日前,对于政协委员发电脑一事,网民几乎是一边倒地批评。
笔者认为,政协委员发电脑,其实是个程序问题。不外乎是为什么要发电脑?购买电脑花了多少钱?是否通过公开招标?政协委员中有多少是“电脑盲”,他们怎么使用的?今年不收回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?只要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有一个合理的说法,给委员发电脑确为工作所需,符合程序,则所有疑虑就不复存在。
出于职业的思维习惯,笔者认为,政协委员发电脑,还涉及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个人的所得形式包括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;个人的劳务报酬、偶然所得、工资薪金等所得均需缴纳所得税。显然,政协委员获得的价值5600元的电脑属于征税范围。全国政协为扣缴义务人。而且,根据该法第四条、第五条关于免税和减税的规定,政协委员得到的电脑也不在减免税的范围之内。若真要减、免税,全国政协得报请财政部批准,以适用该条文中的兜底条款规定“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/减税”。
为此,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制订或修订相关的规定,为今后支付政协委员、人大代表适当报酬,发放物质、奖励金提供法律依据。